23日,廈門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廈門經濟特區市場準營承諾即入制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明確,經營主體向行政管理部門作出書面承諾,表明其從事特定生產經營活動符合行政許可條件、達到核查標準并承擔違反承諾的法律后果,即可取得行政許可。
據介紹,此次立法旨在固化市場準營承諾即入制改革經驗,為破解改革難題提供制度保障。記者了解到,2024年6月,廈門市出臺規范性文件,將全市8個部門的21個改革事項納入首批改革事項目錄,在全國首創“一表申請”“履諾核查標準”“核查關鍵項”等改革舉措。一年多來,全市適用承諾即入制辦理行政許可的經營主體逾4900戶,改革初見成效。然而,工作上仍面臨事項覆蓋面偏窄、信息化支撐不足等情況。
為此,《規定》聚焦經營主體需求,堅持既要“放得開”又要“管得住”,構建了“目錄編制—一表申請—一次告知—承諾即營—履諾核查—信用監管—違諾追責”的全鏈條制度設計,為經營主體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務服務。《規定》明確,對于納入承諾即入制目錄的事項,經營主體只需填寫一份包含行政許可條件、核查標準、違諾法律后果、書面承諾的申請書,即可申請辦理經營許可。行政機關對申請書僅開展形式審查,即當場作出是否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在履諾核查方面,《規定》創新設置核查關鍵項,嚴格按照核查標準開展經營主體履諾情況核查,并探索實行分級分類核查制度。在違諾追責方面,《規定》明確將綜合運用社會監督、約談、行政指導、信用管理、行政處罰等方式,依法依規處置各類違諾行為。
針對首批試點中出現的“事項覆蓋面偏窄”的情況,《規定》明確,廈門市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其負責的市場準營行政許可事項逐項提出是否納入承諾即入制事項目錄的意見,對建議不納入的應當說明理由。《規定》要求,廈門市政府按照風險可控、穩步推進的要求,推動更多符合條件的市場準營行政許可事項及時納入承諾即入制事項目錄。(福建日報記者 游笑春 見習記者 王彥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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