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廈門市出臺新政策,在島內外租房居住的人員只要符合相關要求即可落戶廈門。新政將從今年1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其中,凡是在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住房租賃備案且居住登記滿半年,并在廈門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3個月且申請時在保的人員,可申請在居住地所在區落戶。另外,在島外這四個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半年且申請時在保,并在廈門市居住登記滿半年的人員,可以申請在就業地所在區落戶。
在島內思明區、湖里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2年且申請時在保,并在思明區、湖里區住房租賃備案且居住登記滿2年的人員,可以申請在就業地所在區落戶。
新規要求,符合落戶條件的人員,要按就業單位集體戶、就業地社區公共戶、居住地社區公共戶的順序申請落戶,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隨遷落戶。
(報業集團記者 陳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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