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修訂通過一周年之際,最高人民法院、國家文物局今日聯合發布5件依法推進文物保護典型案例。此次發布的案例有以下幾方面特點:
一是嚴格落實保護第一。嚴厲打擊妨害文物管理秩序的違法犯罪,全面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把“嚴格依法辦理、裁判標準統一、寬嚴理據充分”落到實處,激勵行為人積極退繳文物、賠償損失、修復文物和周邊環境,織牢織密文物安全保護網。
案例一:王某平等盜掘古墓葬、盜竊珍貴文物,對文物造成嚴重破壞。人民法院依法嚴厲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責令賠償考古發掘費用,并在文物保護現場公開開庭、以案釋法,提升全社會依法保護文物的意識。
案例二:張某某、李某某涂畫多處泰山碑刻牌坊等文物,損害了泰山文物古跡和生態服務價值。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并判令二被告人賠禮道歉、賠償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嚴厲打擊故意損毀文物行為,具有警示教育作用。
二是促推加強規范管理。人民法院助力完善文物保護管理制度,提升文物保護管理水平,積極推進行政執法與司法審判工作協同,支持文物保護管理機構依法履職,形成一體推進、合力保護的工作格局。
案例三:某公司作為實際建設單位,在未經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及人民政府批準、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情況下,擅自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大運河浙東運河浙江蕭山—紹興段保護范圍內進行建筑工程,對文物的歷史風貌和安全環境造成了嚴重破壞。人民法院依法認定某公司自行承擔因違法建造廠房被拆除而產生的損失,支持相關政府部門加強對大運河文物保護執法履職。
三是更好地“讓文物活起來”。今年是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80周年。本著對歷史負責、對人民負責的態度,加強抗戰遺址司法保護,傳承弘揚偉大抗戰精神,助力切實把革命文物保護好、管理好、運用好。
案例四:人民法院經保全、審判、執行各環節協同發力,依法保障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長樂塬抗戰工業遺址順利征收,為遺址建成寶雞工業博物館,成為工業文化研學基地、愛國主義教育基地排除障礙,司法護航抗戰工業遺址有效利用。
案例五:人民法院助力抗日英烈吉鴻昌將軍舊居整體保護,依法判令租賃合同到期后仍占用舊居的某公司返還房屋,并積極引導、全程監督房屋騰退搬遷,實現舊居在整體保存完好狀態下順利收回,并經修繕作為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向公眾開放,有力推動革命文物發揮緬懷革命先烈、傳承紅色基因的教育意義。
(總臺央視記者 張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