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經濟特區個人破產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日,我市召開新聞發布會,市人大常委會、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司法局相關負責人詳細解讀《條例》的立法背景、特色亮點并介紹實施準備情況。
據悉,《條例》是全國第二部個人破產地方法規,是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探索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后的首次立法實踐,也是廈門綜合改革試點的重要成果之一。《條例》共十六章一百八十九條,系廈門自1994年獲得立法權以來,涉及法律關系最為復雜、調整范圍最為廣泛、法規體量最大的法規,標志著我國個人破產制度探索邁出重要步伐,具有重要的改革意義和法治價值。
廈門作為民營經濟活躍的特區,截至目前,登記在冊的個體工商戶達47.87萬戶。《條例》旨在為“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提供經濟和社會再生機會,形成“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社會氛圍,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核心亮點:
保護與防范并舉
《條例》率先將“保護”寫入法規名稱,并在制度設計上貫徹落實全面保護理念——對債權人,確保債權公平受償和債權利益最大化;對誠信債務人,核心是設定了經過法定程序后可依法獲得剩余債務豁免和信用修復的機制,并為其保留豁免財產以保障基本生活;對相關利害關系人, 如將債務人所撫養人等必要生活費納入豁免財產,相關費用優先清償。
同時,《條例》設置了“全鏈條防范與懲戒機制”,從財產申報與調查、財產處分規則(如管理人可行使撤銷權追回財產),到嚴格債務豁免法定條件(明確10類債務不得免除、7種情形不得免除剩余債務),并加重欺詐行為法律后果,規定通過欺詐手段獲得的剩余債務豁免裁定,在其有生之年都可以被撤銷。
此外,《條例》創新提供了多元化的程序選擇,如創設庭前債務清理、遺產破產、夫妻共同破產、個人與企業法人合并破產等特別程序,并優化重整、和解與清算程序間的銜接,提升運行效能。《條例》建立契合改革實踐需求的府院協調機制,實行破產審判事務和破產行政事務相分離,設立破產援助資金,創設公職管理人制度、管理人執業責任保險制度,強化實施保障。
實施準備:
相關部門配套保障齊全
實施在即,承擔關鍵職責的部門已準備就緒。根據《條例》,市司法局被明確為破產事務管理機構。市司法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已建成廈門市破產信息平臺,供債務人在線申請咨詢輔導,并設立了線下個人破產事務服務窗口提供面談輔導,相關服務規程等配套文件將隨《條例》的實施正式出臺。
市中院為迎接《條例》實施,已制定了詳細的配套制度和170余份標準化文書,并從以往案件中篩選出合適案例作為首批案源。同時,市中院已推動建立府院協調機制,并開發廈門法院個人破產案件智能辦案系統,以實現全流程在線辦理。市中院強調,將把防范破產欺詐貫穿程序始終,嚴格落實終身可撤銷免責制度,并對利用制度逃廢債的犯罪行為堅決予以打擊,確保個人破產制度健康實施,努力營造良好的司法實施氛圍。(廈門日報記者 蔡綿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