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聯合召開新聞通氣會,全面解讀將于11月1日起實施的《關于完善優化落戶條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并介紹辦理流程。
落戶條件進一步放寬
根據新政,在島外區域租房并辦理住房租賃備案、居住登記滿半年,且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3個月的人員,可直接申請在居住地所在區落戶;同時,島外就業落戶條件同步放寬:連續繳納社保滿半年、居住登記滿半年即可申請落戶就業地所在區。
對于島內思明區、湖里區,新政新增“就業人員租房落戶”渠道。申請人在島內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2年,且辦理住房租賃備案并居住登記滿2年,即可在就業地所在區落戶。
新政明確,符合條件的人員需按“單位集體戶—就業地社區公共戶—居住地社區公共戶”的順序申請落戶。無房人員需優先落戶單位集體戶,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隨遷。
服務升級流程更高效
為確保政策順利落地,市公安局已提前部署,統一窗口受理標準,并推出多項便民舉措。群眾申請落戶不受擬落戶地限制,可在全市50個派出所和6個區級政務服務中心公安戶籍窗口“就近通辦”;此外,每周六提供錯時服務,方便上班族辦理業務。
在辦理流程上,申請人須先通過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廈門市人社局端口申請審核,審核通過后3個工作日內,人社部門將信息推送至公安窗口;若涉及租房落戶,須通過廈門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系統、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或“閩政通”App完成備案,并打印備案證明;最后,申請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租賃備案證明,按需),到公安戶籍窗口或通過網上辦事大廳提交申請,審核通過后即可辦理落戶。
新政相關辦事指南、程序已在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廈門市政府門戶網站及“i廈門”網站發布,群眾也可撥打相關部門咨詢電話,獲取政策解讀與辦理指引。(海西晨報記者張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