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早上8點半,在廈門地鐵2號線的車廂里,“00后”白領陸瑛倫正快速瀏覽拼車群的實時消息。從建業路站出站后,她與兩位同事會合,一起拼車前往公司。這樣算下來,從島外廈門市海滄區的住所到島內思明區的公司,單程通勤費用不超過10元。
這并非個例。拼車出行、拼單購物、拼房合租、拼團旅游……眼下,一種以“拼”為核心的消費模式正迅速滲透進年輕群體中,重塑著年輕人的生活方式與社交圖譜。
“花更少的錢,買更多的物”
“可以買貴的,不能買貴了”,這是時下不少年輕人的消費心理。
“在英國留學時,我就學會了如何用更實惠的價格購買到同樣的產品。”今年上半年,陸瑛倫結束在英國的碩士學業后回到廈門工作。由于英國的生活成本高,留學期間,她養成了精打細算的消費方式:與人合租、和人拼單超市促銷的大份食材。“消費前,我必定先瀏覽一遍各大比價、拼單軟件,哪怕只省下幾塊錢,也有種實實在在的滿足感。”陸瑛倫說。
今年在廈門讀大二的學生王丹霞也有自己的“拼單哲學”。每月1500元的生活費,除去三餐、學習資料等必要開支,能留給她購買心儀化妝品或犒勞自己一頓大餐的余額并不多。不過她很快找到了對策——拼單。學校的拼團群、宿舍樓群,甚至室友之間,都成了她的“上車”渠道。
“拼單降低了消費門檻,能用更少的錢買到同樣的東西,體驗更多新品。”王丹霞說,從“618”到“雙十一”,她和室友常一起拼單購買衛生用品和化妝品。“某品牌旗艦店推出買450毫升卸妝油送7瓶50毫升小樣的活動,總價890元。我們兩個人通過拼單再疊加平臺滿減優惠,用不到一半的價格就能拿下,特別劃算。”
線下,本地同城的拼單社群也十分活躍。“有沒有人買了山姆蛋糕太大份吃不完的?一起分!”“尋找廈門軟件園附近的拼友,地鐵站面交”……
既要高品質,又要性價比。拼單這種“眾樂樂”的消費方式,不僅能“花更少的錢,買更多的物”,還給參與者帶來了更多元的生活體驗和樂趣。
“拼”出來的新朋友
“拼”模式不僅改變了消費習慣,也在悄然重構年輕人的社會交往關系圈。
今年國慶期間,“00后”互聯網從業者陳冰以“拼”旅游的方式,僅花費不到2000元就完成了7天的云南之旅。“我會在網上發帖征集旅游‘搭子’,這樣不僅可以用更少的錢品嘗到更多的當地美食,‘搭子’間還能互相幫忙拍照,也算是一段特別的旅途回憶。”
除了旅行,以羽毛球、乒乓球等對抗性運動為紐帶的“拼球友”模式也正在年輕人中流行。今年26歲的廈門市民林奧經常通過社交平臺約“打球搭子”,頻率為每周2~3次,場地費、球耗等花銷均由參與者均攤;場地選擇則遵循“交通中點”原則,優先考慮便于多數成員通勤的區域。“這種模式解決了單人約球難、固定場租貴的問題,讓運動成本變得可控,也讓堅持鍛煉更容易。”林奧說,“球搭子”因共同興趣集結,結束后各自歸位,關系簡單直接,符合年輕人對社交“有聯結但不捆綁”的訴求。
“拼”模式的實踐,更從日常消費延伸至長途出行領域。面對演唱會散場晚、歌迷次日返程上班難的普遍困境,“拼高鐵”“拼大巴”成為一種新的解決方案。
10月24日至26日,五月天“回到那一天”25周年巡回演唱會在廈門舉辦。其中,不少歌迷來自江西、江蘇、廣東等地。為及時運送大型演唱會結束后深夜集中返程的旅客,10月27日凌晨,廈門火車站加開往上海南站、廣州東站和福州站的3趟不同方向的“歌迷專列”,滿足歌迷群體“跨城觀演、夜間返程、次日上班”的出行需求。
事實上,此類運營模式早有先例。今年9月,五月天貴陽演唱會結束后,成都鐵路局加開多趟前往成都、重慶等方向的夜間動車;周深在哈爾濱、青島、西安等地的演唱會,也多次采用與鐵路部門聯動加開列車的服務模式……
不難看出,如今,“拼”模式正從消費層面向公共服務領域延伸。
何以“避雷”?
“拼”出來的消費,以更務實的方式滿足了年輕人的需求,也讓“拼友”獲得與陌生人相遇的奇特體驗。從更宏觀的角度看,“拼”模式通過提高商品和服務的利用率,有效減少了資源閑置與浪費,為塑造更綠色、更可持續的消費環境貢獻了力量。
然而,拼單雖然帶來了實惠,卻也伴隨著權益歸屬模糊、個人隱私泄露、財務糾紛難解、服務質量參差等問題。
“上個月拼單買海鮮,送到時發現品質和宣傳的差太多,但錢已經和發起拼團的人分攤了,購買記錄也不在我這里,追責起來特別麻煩。”廈門市民林榮說。
在社交平臺上,每逢長假,拼團出行的“避雷帖”便大批涌現。剛結束青甘大環線拼車游的李騰就在媒體上分享了他的“踩雷”經歷:“拼團包車游必須等所有人到齊才能出發。如果大家都守時倒無妨,但我們這個團中有一組家庭總是拖拖拉拉,明明約好早上7點集合,好幾天都要等上他們一個多小時,非常影響旅途心情。”
這樣的情況并非個案。由于拼單行為多發生在社交平臺、臨時群組等非正式場景中,組織結構較為松散,參與者之間往往僅通過口頭協商,可能導致權利義務界限模糊,增加糾紛發生的可能性。
如何讓“拼生活”擁有更好的體驗?關鍵在于建立規則。
“拼”經濟之所以頻現維權困境,主要原因之一便是缺乏可依據的規定和處理機制。為此,平臺應完善規則設計,明確權責歸屬、強化隱私保護、建立糾紛快速處理機制。
此外,“拼”這一消費行為的實質是對消費者需求的一次再分配,有效的溝通是必要的。所以,即便是金額不大的拼飯、拼車等臨時合作,消費者也應盡可能明確合作規則,對支付安排、退出方式等進行基本確認,以便在發生糾紛時有所依據。(記者 黃星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