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醫保局近日印發通知,對康復治療人群較多的腦血管(卒中)急性期康復治療、慢性心力衰竭以及腫瘤康復治療試行按床日付費,以對患者進行更加規范的康復治療。該政策于今年10月20日起試行2年。
按床日付費是指對符合要求的病種,醫保基金按照床位數按日結算。通知規定,已實施康復病種按床日付費政策的統籌區參保人,在符合條件的醫院發生符合康復病種診斷條件的住院康復費用,采用按床日付費。患者手術治療期間或急性期診治相關費用納入DRG/DIP付費,手術后3天或急性期治療結束、相關費用結算后,患者病情穩定且經評估符合康復治療要求的,無須辦理出院手續,可直接轉入醫院康復科接受針對性功能康復,實施按床日付費。
康復患者住院治療期間,醫院應至少每10天開展一次階段性康復評估,患者若經評估未達到康復效果仍需繼續治療的,醫院不得要求患者出院或轉院。
在醫保支付標準方面,醫保部門根據疾病主要診斷,結合發病時間、功能障礙(次要診斷)數量、綜合評定結果及康復費用占比等多種評價要素,將康復治療劃分為三個階段,梯度遞減確定不同疾病康復床日付費標準。
據悉,對符合條件需進行康復治療的患者實施按床日付費,有利于減輕患者的經濟負擔,保障疾病治療的連續性和有效性,提升患者就醫體驗;同時促使醫院主動優化醫療服務流程,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合理安排醫療資源,規范診療行為。(福建日報記者 張靜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