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民政局副局長鄔仁剛做客市人民政府網在線訪談,介紹新出臺的《廈門市低收入人口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救助辦法》),并與網民在線交流。
截至目前,全市低收入人口共19539人,其中,低保對象有14508人,特困人員1627人,低保邊緣家庭成員3404人。鄔仁剛表示,《救助辦法》的實施是廈門健全社會救助體系、兜牢基本民生底線的重要舉措,將通過分層分類救助、動態監測和慈善協同,構建更加完善的民生保障網絡。
從八方面優化救助標準
根據《救助辦法》,低收入人口分類與國家保持一致,主要區分為6類,即: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成員,以及其他困難人員。
《救助辦法》強化服務保障,增加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服務類社會救助和慈善幫扶等內容,形成全方位、多層次的綜合救助格局。
在認定程序上,在與省級政策對接的基礎上,廈門從八方面進行優化,共涉及15項具體標準。其中,收入認定更寬松,低保邊緣家庭收入上限從省規定的低保標準1.5倍,放寬至2倍;贍撫養費計算更科學,將高于上年度居民月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的部分(約為低保標準3.3倍)按50%計算,大幅減輕申請家庭負擔。
此外,我市對特困人員住院期間的護理費用予以全額救助,其住院護理費標準分為全護理和非全護理兩檔,每天分別按照最低工資標準13%、7%確定,當年累計原則不超過6個月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
特殊群體享全額補助
根據《救助辦法》,低保標準與本市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掛鉤,量化比例以30%為基準,上下浮動不超過2%;低保標準與本市最低工資標準銜接,原則不超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60%。
那么,低保金按什么標準發放?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的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非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按低保標準的全額發放。低保家庭按照其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標準的差額,按月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為確保救助資源精準投向真正困難群眾,《救助辦法》列出“不予認定清單”,包括:名下有車輛、船舶、工程機械等高價值財產;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面積超住房保障標準2倍;經商辦企業或長期雇傭他人從事經營活動;有自費留學、就讀高收費學校等高消費行為;贍撫養義務人家庭生活明顯富裕等。一旦發現上述情形,申請將被駁回,已享受救助的將被取消資格。
(廈門日報記者 翁華鴻 通訊員 張繼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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