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9月8日訊(閩南網 蘇毓茹)近日,泉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結合本地實際對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政策進行優化調整。
簡化企業繳存業務 提高審批效率
針對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通知》明確簡化其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的業務材料。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只需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決議對生產經營困難的實際情況予以證明并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進行表決,便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不再需要提供經社保管理中心批準緩交養老和失業保險的證明或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一年度經營虧損的財務審計報告。 泉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依法依規審批,審批時限不超過10個工作日。值得注意的是,企業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超過12個月需要繼續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的,應當在期滿前30日內按規定重新辦理申請報批手續。經批準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的企業經濟效益好轉后,應當恢復原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此次調整進一步減少了企業辦理環節、節約了費用,有效提升審批效率,為困難企業減輕非稅負擔、助力渡過難關提供了便利。
支持老舊電梯更新 精準保障民生
根據《通知》,住房公積金支持范圍還拓寬至住宅老舊電梯更新改造項目。納入泉州市超長期特別國債支持的住宅老舊電梯更新改造項目,在驗收合格取得新電梯使用登記證一年內,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業主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可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提取總額不超過電梯更新改造中實際分攤的自籌資金(扣除政府補貼、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辦理提取時,需提供申請人身份證明、申請人與業主合法關系證明、電梯更新改造合同、分戶實際出資明細表、不動產權證、更新改造后的電梯使用登記證,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申請人個人銀行儲蓄卡。
據悉,自2014年1月1日起,泉州市便出臺政策,支持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補充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項目所需資金,幫助廣大職工提高居住生活品質。本次優化調整將住房公積金支持范圍拓寬到住宅老舊電梯更新改造項目,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民生保障作用,具有提取范圍廣、資金支持精準、提升居住安全性、推動城市更新等亮點,形成了多部門協同的“政府補貼+維修資金+公積金”的多渠道籌資模式,有利于促進老舊小區改造升級,助力宜居城市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