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形成五級監管格局
在市、區、街道和社區四級體系基礎上,將監管網格繼續延伸到居民小組(企業),形成五級網格環保監管體系。
整合調配監管執法力量
區一級成立工作領導組,全面指導、監督各網格責任主體履行屬地環保監管工作,針對市一級網格交辦及二、三、四級網格上報的環境違法行為,合理調配工作力量,實現高效依法查處。
借力加強人員隊伍建設
強化與計生社區網格的對接,有效利用計生工作網絡結構健全、網格員配備充足的優勢,壯大基層環保工作力量。
建立長效環境監管機制
加強績效考評,實行倒查與月通報,將各網格責任區的管理成效作為考核評優的重要依據。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曝光環境違法行為,追蹤查處結果,確保監督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