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10月13日電(記者吳帥帥)利用1068號段短信偽裝成某大型票務平臺,向受害人發送購票信息,詐騙受害人錢款……這類購票短信詐騙案背后,一些電信業務經營者成為犯罪分子“幫兇”。13日,一起針對違法轉租碼號資源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在杭州互聯網法院一審宣判。法院當庭判令六被告在國家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公益損害賠償金共計50萬元。
本案公益訴訟起訴人為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檢察院。起訴人訴稱:2023年7月至8月期間,杭州市濱江區等地發生多起電信網絡詐騙案件。詐騙人員偽裝成購票“黃牛”在微博發布信息,并通過涉案1068號段偽裝成某票務平臺發送演唱會、體育賽事等門票購票成功短信,致使受害人對虛假票務信以為真,并支付票款,遭受財產損失。相關電信網絡詐騙刑事案件已另案處理。
經調查,涉案公司通過簽訂系列服務協議形成了短信服務平臺的層層轉租轉借鏈路,該鏈路中的上家均會指定下家使用固定號段,最終達成接入平臺的指定碼號層層轉包出租的效果。涉案10687415、10684500碼號共計發送涉詐短信6525條,受害人被騙金額百元到十余萬元不等。
公益訴訟起訴人認為,六被告違法轉租碼號,未履行相互之間合同禁止轉租轉售的約定,對短信內容、提供者真實身份和客戶合同等均未履行嚴格審核義務,未遵守《電信網碼號資源管理辦法》,未依法落實反電信網絡詐騙防控規定。其違法行為客觀上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了路徑渠道,侵害了不特定多數人的財產權益和財產安全,也危及公眾對1068碼號短信息的合理信賴和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杭州互聯網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六被告以營利為目的,未經批準非法轉租、轉售電信碼號資源,未依法落實反電信網絡詐騙防控義務,擾亂電信資源管理秩序,破壞行業公平競爭環境,客觀上為電信詐騙提供了便利條件,侵害了社會公眾的隱私權益和潛在的財產安全,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因本案涉及兩個碼號資源違規使用行為,法院綜合考量各被告違法違規行為的特點和獲利情況、主觀過錯和惡意程度、涉案行為的影響范圍以及造成損害的治理和修復費用等因素,在合理范圍內酌情確定賠償責任。
最終法院認為,公益訴訟起訴人請求判令六被告在國家級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以及賠償公益損害賠償金,均符合法律規定,依法應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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