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認定書難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2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在勘查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而記者在紅橋區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上看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是11月14日才出具的交通事故證明。此時,距事發已25天。
許云鶴說,由于當時家屬抓住不放,交警方面迫于壓力不敢開具《交通事故認定書》。在他多次索要時,交警稱王家人每隔幾天就來鬧一次,嚴重影響正常工作,還曾威脅要用擔架抬著老太太放到隊里。
對此王莉萍回應稱,“老人是要命還是要錢?我們怎么可能不顧老人的安危去干這種事兒?!”
許云鶴表示,事發后,王老太的女兒還跟他說,“拿8萬了事,不給就找人弄你。”
在由天津市天通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交通事故痕跡鑒定意見書》中,“分析說明”一項寫明:“津HAK206號小客車未發現接觸痕跡,因此,不具備比對檢驗條件,不能確定該車與人體接觸部位。”
“這不是錢的問題”
根據紅橋區人民法院的一審判定:許云鶴被判決承擔40%的民事責任,賠償王老太108606.34元,其中包括殘疾賠償金87454.8元。
判決理由是,“不能確定小客車與王老太身體有接觸,也不能排除小客車與王老太沒有接觸。被告發現原告時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離內作為行人的原告突然發現車輛向其駛來,必然會發生驚慌錯亂,其倒地定然會受到駛來車輛的影響”。
許云鶴對此不服提出上訴,他表示只想要一個清白,“就算讓我賠10塊錢,我也要把官司打到底。人根本不是我撞的,不存在賠償的問題,從根本上就不是錢的問題。”許云鶴說。
2011年8月19日,王莉萍以“事實真相009”為網名在微博發布了事故當日許云鶴車輛停靠的圖片。從圖片看,許云鶴所駕駛的車輛左前方緊靠在護欄上。王莉萍反問:“緩慢停車還可以停成這樣子?2007年領取的駕照啊!”
網友“鳳凰木邀評論員”認為,從停車位研判,似是看到前方突然出現情況,本能向左打方向盤避險,從撞擊護欄的程度可以看出車速不快。
公眾熱議
敢不敢助人?
許云鶴說,有個網友曾告訴他“幫人”的技巧。這位網友曾在雨夜開車回家,看到一位老人倒在馬路上,于是他把車停在了離老人200多米遠的地方,走路過去攙扶老人。
為何選擇明哲保身?
“一審判決剛下來的那兩個月,我真有點想仇視社會。但后來逐漸恢復了正常心態,”許云鶴說以后自己還是忍不住會管,但一定會注意方式方法,“我覺得應該在保護好自己的前提下,再去幫助別人。”
開了十幾年出租車的王司機表示,“前幾天開車進胡同,看到一位老太太摔倒在地上,手上拿的早點撒了一地,我猶豫半天還是掉頭走了,”她表示,真不是沒有同情心,而是實在怕被訛上,“賠錢在其次,關鍵是受不起那個刺激,也沒時間跟他們掰扯這些糾纏不清的事。”
“分不清怎么回事,大多數人選擇明哲保身。”市民張先生說,原來大家是怕那種“碰瓷”的人,現在對于路上需要幫助的人大家也都敬而遠之。
警惕第二個“彭宇案”
“如果證據不充分就判定司機承擔責任,那以后誰還敢見義勇為?”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澤表示,該案的主要問題應該是事實層面,而不是法律層面。他認為,根據《民事訴訟法》,有“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老太太一方應拿出充分證據來證明被告有罪。
周律師坦言,目前由于該案的相關證據不足,法官確實很難做出判決。但他強調,如果在證據不充分的情況下就判定司機承擔法律責任,勢必會再次損害社會公共道德體系,那就真的成了第二個“彭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