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報考科目
(一)學考考試科目:語文、數(shù)學、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含信息技術、通用技術)。
(二)選考考試科目: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含信息技術、通用技術)。
考生可根據自身情況自主選擇報考科目,學考、選考科目在首次報考確定后不得更改。選考科目每生限報3門。
(三)根據《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完善學考選考工作的通知》(浙教考〔2017〕116號)規(guī)定,2016級高中學生在此次報名時可重新選擇學考和選考科目。具體辦法如下:
1.不限門數(shù)。可以將1門或多門已參加學考的科目調整為選考科目,也可以將1門或多門已參加選考的科目調整為學考科目。
2.每門科目最多2次機會不變。
3.辦理程序:考生根據自身情況在網上報名時重新選擇學考和選考科目,在報名系統(tǒng)上填寫《2016級考生學考選考科目調整確認表》,到所選擇的現(xiàn)場確認點進行簽字確認。
三、考試時間
日期
考試科目
考試時間
學考
選考
4月7日
星期六
上午
歷史
8:00-9:00
8:00-9:30
物理
10:30-11:30
10:30-12:00
下午
技術
13:30-14:30
13:30-15:00
4月8日
星期日
上午
化學
8:00-9:00
8:00-9:30
思想政治
10:30-11:30
10:30-12:00
下午
數(shù)學
13:30-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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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
15:50-17:10
/
4月9日
星期一
上午
地理
8:00-9:00
8:00-9:30
生物
10:30-11:30
10:30-12:00
四、報考費用
學考科目收費按高中學考收費標準執(zhí)行,每人每科20元(浙價費〔2013〕118號);選考科目按高考收費標準執(zhí)行,每人每科30元(浙價費〔2008〕185號)。
各地要高度重視,通過中學、當?shù)刂饕襟w等渠道全面宣傳考試報名政策,將報名時間、報名辦法周知考生,并切實加強高考綜合改革政策的宣傳,確保考生知曉相關政策;要嚴格按規(guī)定組織學考選考報名各項工作,加強對考生信息和報名條件的核查,確保考生信息真實準確;要周密部署,結合考生報名情況提早謀劃好考點安排;要強化服務意識,主動為考生提供全方位服務,確保報名工作平穩(wěn)有序。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