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德黑蘭10月15日電(記者陳霄 沙達提)伊朗原子能組織主席伊斯拉米15日說,伊朗與國際原子能機構的合作須符合伊朗法律,由于該機構尚未履行伊朗相關法律規定的義務,雙方合作無法開展。
據伊朗伊斯蘭共和國通訊社報道,伊斯拉米當天在首都德黑蘭舉行的內閣會議間隙向記者表示,此前伊朗根據法律要求國際原子能機構譴責今年6月美國對伊朗核設施的襲擊,并發布聲明承諾保障伊朗敏感核數據的安全,但國際原子能機構并未落實上述行動,因此雙方合作無法開展。
伊斯拉米說,目前國際原子能機構在伊朗的核查工作不再按以往常規進行,對布什爾和德黑蘭核設施的核查系經外交部協調并獲伊朗最高國家安全委員會批準,國際原子能機構核查人員已完成檢查并離開伊朗。
伊朗受國際原子能機構保障監督的核設施6月22日遭美軍空襲,伊朗議會同月25日批準法案,暫停伊朗與國際原子能機構的合作。該法案禁止國際原子能機構觀察員進入伊朗境內進行核查,除非能夠保障伊朗核設施安全以及伊朗和平利用核能的權利,并且需要得到伊朗最高國家安全委員會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