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30日電(記者張千千、李延霞)金融監管總局10月30日對外發布關于促進養老理財業務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明確將穩步擴大養老理財產品試點,自通知印發之日起,養老理財產品試點地區擴大至全國,試點期限三年。
通知提出,不斷完善養老理財產品設計,鼓勵試點理財公司發行10年期以上,或者最短持有期5年以上等長期限養老理財產品。支持試點理財公司依法在養老理財產品購買、贖回、分紅等方面進行靈活設計,更好匹配投資者個性化養老需求。
通知明確,適度提高產品流動性。依托現有市場及金融基礎設施,研究建立養老理財產品轉讓、質押等服務機制,滿足投資者罹患重大疾病等情形下流動性需求。
圍繞探索提供多樣化養老金融服務,通知要求,為投資者提供養老理財賬戶服務。支持試點理財公司為每位投資者開立養老理財賬戶,記載投資者持有養老理財產品份額及其變動情況,協助投資者做好養老資金儲備和規劃。
通知指出,積極支持養老產業發展。支持理財公司投資與養老特征相匹配的長期優質資產,通過適當方式參與投資國家重大工程和重大項目建設,加大對健康產業、養老產業和銀發經濟的支持力度。支持理財公司在風險可控前提下,綜合考慮養老理財產品所投資資產的風險收益特征與投資者的風險偏好,實現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相統一。支持理財公司在堅守職能定位、依法合規的前提下,以債券、股票、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和衍生品等多種方式投資養老領域資產。
此外,通知提出健全長期考核機制。理財公司應當堅持長期投資、價值投資理念,建立健全長期考核機制,將投資者長期投資收益等納入投資人員和銷售人員考核評價和薪酬體系,不得單一使用當期收益、短期收益或規模排名等評價標準。